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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中国网络小额贷款新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作者:久期编选 | 查看PDF原文 2020-11-06 14:30

本文来自“穆迪评级”。

11月5日,穆迪发布新的研究报告表示,11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人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建议的新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新规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加强监管,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办法》发布前,银保监会在7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而《办法》是加强网络金融服务监管的又一举措。

《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以外跨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取得银保监会批准。此外,《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与互联网平台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提出了全面要求。

《办法》将大大限制互联网公司通过其小额贷款子公司进行网络贷款。《办法》实施后,互联网公司的小额贷款子公司必须为其业已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申请经营许可证。此外,小额贷款子公司的客户群将大幅萎缩,因为除非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否则其客户群将仅限于其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借款人。相比之下,互联网公司的小额贷款子公司目前可向全国借款人发放贷款。不过,《办法》不适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助贷业务,即由互联网公司担当中介,帮助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法》还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设置上限,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我们预计,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将通过增加资本或减少贷款组合的规模来降低杠杆率。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个人借款人的保护和行业的治理。《办法》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这将使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得到控制,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网贷业务的分散性,防止集中度风险过度积累。《办法》还规范了贷款催收流程,保护借款人免受激进的催收行为的影响。

从系统风险角度看,《办法》还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机构的业务往来设置要求,从而控制风险的蔓延。例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也进一步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截至9月30日,中国共有7,22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9,020亿元(见下图)。近年来,由于监管机构进行整顿,加上经济增长放缓导致资产质量压力上升,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已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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