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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多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作者:久期编选 2020-12-17 10:28

久期财经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内容如下: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株城发﹝2020﹞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7亿元,所筹资金5.6亿元用于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项目,1.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0年优质企业债券的请示》(西曲文控字﹝2020﹞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90亿元(其中品种一25亿元、品种二65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文化、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文旅创意基地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4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禁止投向负面清单领域。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你公司和主承销商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六、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坛国投﹝2020﹞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2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你公司2020年度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请示》(成都东广﹝2020﹞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3亿元(其中品种一10亿元、品种二3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智慧海派成都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一期),4.5亿元用于龙潭工业区拆迁安置房五期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品种一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品种二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请示》(湖交通﹝2020﹞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7亿元用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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